如今电器行业的销售商大量使用临时的安装人员为客户安装电器,安装人员一旦发生意外损害,经常发生纠纷。昨天,蚌山区人民法院宣判类似案件一起,法院最终以雇佣关系对上述关系予以定性,判决雇主李某、蒋某及龙某共同承担因工死亡的安装人员王某的各项损失27万余元。
2010年11月A机关从李某名下的个体商行处购进了一批空调,按照合同约定,李某负有安装空调的义务,
庭审中,李某等7人均辩称王某不是自己找来的,均不愿承担任何责任。法院查明,王某系蒋某及李某丈夫龙某打电话要求去A机关安装空调,王某虽未与龙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临时雇佣劳动关系,故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蒋某及龙某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知无安装空调的相关资质,在从事危险作业中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其自身也应承担30%的责任。王某为A机关安装空调并非无偿或自愿帮助,不构成义务帮工,安装空调属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故王某的死亡与A机关无关。共同前往的安装工在此事件中无明显过错,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