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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未订合同 如愿讨回二倍工资
作者:朱震华  发布时间:2011-06-22 16:51:42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区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进城务工人小王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的工资和押金。

家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的小王于20105月进入蚌埠市一家星级酒店上班,担任餐厅部门负责人一职,期间酒店方面一直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随后的工作中,酒店认为小王对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足且与各部门间的协调力不强,于8月份送小王去青岛学习酒店专业管理,学习归来后酒店方面仍觉得小王未能体现出与其岗位相符的工作能力,致使餐厅管理混乱,服务品质下降。后双方沟通无果,小王于930离职,因未能就小王的工资等经济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小王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裁决:该酒店支付小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000元、押金600元及其他费用合计7568.7元。仲裁生效后,该酒店不服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酒店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支付被告二倍工资。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收取小王600元押金违反法律规定,应退还给小王,最后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该酒店的诉讼请求。因该酒店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小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酒店并非故意抗拒执行,只是在心态上对判决还存不解情绪,觉得平日里对小王待遇不薄,反倒被判补偿小王的经济损失,感觉很冤,执行法官及时对该酒店负责人耐心详细地解释了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后,该酒店意识到情理不能和法理相冲突,酒店的规章制度更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遂和小王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小王事后感慨说,真没想到蚌山区法院执行法官在短短几天里就把案件给解决了,真是太高兴了,酒店方面也作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按照劳动相关法规来办理,一场劳动争议纠纷至此划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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