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法院原情执行 “鸳鸯”再续前缘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1-06-30 14:37:52 打印 字号: | |

最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件民间借款纠纷案件中,通过运用新的执行理念,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误会,使原本关系紧张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前嫌尽释。

男方黄某与女方周某均已丧偶,后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两年多的了解,准备结婚时,为了置办结婚物品和布置房屋,黄某给了周某3万元,而周某也给黄某打了张借条,后因周某到黄某所在地生活不习惯,黄某也离不开原籍等等原因,黄某与周某间产生了隔阂,最终导致两人分手,黄某不好意思向周某直接要钱,于是,经委托律师出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偿还借款3万元,案经审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周某于2010930日前一次性偿还黄某欠款3万元。但周某到期未能偿还黄某欠款3万元,黄某经委托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周某经法院传唤到庭,其表示暂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欠款,但愿意每月偿还工资的一部分,执行人员通过与周某谈话,并向黄某询问有关情况后,感到黄某与周某之间不是简简单单为了钱而诉讼到法院的,于是,说服周某回去后,可通过原介绍人向黄某说明自己的难处并澄清误会,经与黄某联系后,黄某与周某最终重归于好,案件也以和解方式得到执结。这是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近期运用新的执行理念执结的又一成功案例。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