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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疑生事端 巧调释前嫌
作者:汪艳 曹胜  发布时间:2011-07-08 10:24: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原告吕斌与被告杨媛离婚纠纷一案,挽回了一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立案法官在审查立案时,发现原告吕斌的诉状在用词模糊,词不达意,且带有侮辱性语言,在摸清原告本意的基础上,向原告提出指导意见:对诉状要进行修改,用词要准确,表意要清楚,结为夫妻,原本缘份,即便离婚,也没有必要用刻薄语言去伤害对方;若夫妻间偶尔发生争执,可以采取冷处理等方式迂迥解决,不到无法挽回地步,不要提出诉讼,以免重挫夫妻感情。原告听后,沉思半天才说:我们婚后感情也可以,小孩也六岁了,只因杨嫒对自己在婚前几年的经历说不清,对此,偶尔也能听些风言风语,自己闲来无事时,一想起这件事,心里就堵得慌,想忘吧,一直也忘不了,总有一种抬不起头的感觉。

听完原告的叙述,立案法官凭职业敏感和经验认为:原告生性多疑,加之偶听传言,便无主见,一味胡思乱想,过段时间便会和好如初。于是,立案法官通知被告到院,先倾听其对婚姻的看法,当谈到婚前一段经历时,被告伤感地说:大学毕业后,由于缺乏对社会的直接了解,以至在工作上连续失利,对这段败走麦城的的工作经历,因太伤人心,自已也不愿去想,更不愿对别人讲。倘若,因此而提起离婚诉讼,是夫妻间缺乏信任的表现。鉴于上述情况,立案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时指出夫妻间相互信任是婚姻基础,对此绝不能听风,就是雨,平时要多交流,多关心,同时也应保留各自的私人空间,吕斌也坦诚自已多疑,遇事无主见,表示今后一定要改正,请求杨媛原谅且书面保证不再多疑,夫妻一笑泯恩怨,濒临飞散的鸳鸯,又重合飞。

夫妻间的相互信任,是建立和谐美满家庭的基础。相互理解,绝不只限于埋藏在各自心里,只有通过交流表达出来,双方才能真正做到理解。相互尊重,不仅仅在语言和行为上,还应包括个人隐私空间。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用心去经营婚姻,家庭才能美满和谐。(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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