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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款不还 法院扣划存款
作者:姚登群  发布时间:2011-07-11 09:57:55 打印 字号: | |

201178,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查询到欠款人的银行帐户上有存款,依法从该帐户上扣划了4510元,从而执结了这件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案。

2005年,被告殷某向朋友高某借款5000元,后在2008523书写了一张欠条,但是一直未偿还。高某起诉到法院后,两人于2010413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殷某在当年9月底前付清,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可是到期后殷某却没有如约还款,高某于是申请了强制执行。两人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20112月先付1000元,余款从3月起每月付200元。可是殷某只付了1000元,后来就拒绝还款并失去了联系。高某很是着急,执行法院经过细致的查询,终于查到了殷某的存款,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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