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和许某是邻居,均是在十几年前从蚌埠周边地区迁到市区,在戴湖村买房生活。7月7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两家之间的赔偿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2010年3月29日上午,两家的小儿子在一起玩耍时磨牙,周某和许某的大女儿因此发生纠纷,继而互相撕扯、打骂、拉扯并倒地,被许某的妻子和父亲拉开。两人的脸部、脖子分别被对方抓伤,周某经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8天,后经蚌埠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蚌埠市公安机关接警后,给予周某罚款300元、许某的大女儿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后周某起诉到蚌埠市蚌山区法院,要求许某的大女儿(时年17岁)赔偿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妇科检查和流产的费用1101.21元)等损失共计22955.55元。案件经过蚌山区法院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许某夫妇赔偿周某损失合计2500元,一审诉讼费用370元由周某负担,二审诉讼费用370元减半收取185元由许某夫妇负担。
双方在中级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许某夫妇没有履行,周某到蚌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许某夫妇,向他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某限期履行赔偿义务。而周某和丈夫对此极不理解,认为许某既然在法院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就应该付款,而不应该再让法院来执行。由于许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蚌山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法官对其宣布拘留决定后,幡然醒悟的许某让妻子到家中取出了银行存折,在法官的监督下到银行取出了2500元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