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叉车,在车主还未走远时,骗子张太雷就和已联系好的买主交易。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太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太雷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在交易过程中被当场识破,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本院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张太雷因认为鉴定的叉车价格过高,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对涉案叉车作出的鉴定结论符合法定程序,鉴定的价格客观公正。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