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1年3月8日下午,被告人孙某某窜至蚌埠市某商场盗得风雅格牌单上衣一件,又窜至该商场四楼裘得利厅盗得壹美佳人牌棉衣一件。后被告人孙某某又窜至本市港台街盗得迪语裳牌裘皮短大衣一件。经蚌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件衣服总价值人民币4650元。犯罪后,被告人孙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三件衣服当日被追回,已发还被害人。2009年4月17日,被告人孙某某被诊断为抑郁症。2011年5月31日,鉴定意见:孙某某患抑郁症,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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