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价不断飙升,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过户前卖家因房价暴涨而情愿毁约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不断出现,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案件,卖房方一次性支付双倍定金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0年2月,李某和王某通过本市某房产事务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本市某市场门面房一套,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房产登记变更时支付。合同签订后,李某如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王某也将房屋钥匙交给李某并约定
蚌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通过和李某及王某的谈话,了解到原来因为房价一路上扬,王某临近的同面积的门面房均已卖到了130万元左右,王某希望能提高售价再进行过户,如李某不愿加价,可以退还定金。李某则认为双方合同都已经签好并支付了定金,王某现在的行为就是背信弃义,自己坚决不愿意加价,就算不买了也不能只返还10万元就算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分别找李某及王某谈话,告知双方虽然已经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我国物权法明确载明,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为不动产需过户物权才发生转移。所以李某和王某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未到产权产籍部门变更登记,故物权还未发生变动,房屋还是王某的合法财产。但王某一方毁约,须以承担定金罚则为代价,“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定金交付方如违约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只需返还即可。现王某主动违约,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王某在法官释法的情况下立即支付了20万元双倍定金,李某则满意的办理了撤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