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蚌山区法院速裁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张浩与被告吴磊在确定了还款方案的民事调解协议上签字。
2009年4月2日,吴磊向张浩借款五万元用于投资创业,并向其出具了两年内还清借款的欠条。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浩多次催要,但吴磊均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偿还。2011年6月,张浩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磊偿还借款。蚌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被告曾是多年的好友,被告所经营的小饭馆现正在对外转让,被告因此将得到三、四万元的转让费。于是立案庭速裁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着手进行调解。考虑到被告存有原告不念旧情将其告上法院的怨恨心理,速裁法官采用了背靠背调解法,对原、被告分别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经过速裁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最终不再坚持要求被告立即一次性还款,同意被告延期分批还款,即被告于2011年12月31前偿还三万元,余款两万元于2012年5月1日前全部还清。至此,双方和好如初。(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