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到家就被法官“请” “金蝉脱壳”梦落空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1-07-26 15:25:33 打印 字号: | |

那些“金蝉脱壳”的公司法人代表,让执行法官感到棘手。经审计出资到位,公司的成立登记没问题,但在执行时,公司只有几张桌椅、旧电脑、电话等资产,可执行财产几乎为零,有的欠下了许多债务的公司甚至“人去楼空”。近期,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两件被执行人“人去楼空”,规避执行的案件。

20095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同一个被告的不同的两件案件。一件系王某诉我市某装饰公司买卖建材货款纠纷,因装饰公司拖欠王某建材款8000元,且“人去楼空”,王某长期找不到公司老板而依法向法院起诉,另一件系徐某诉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因装饰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装修房屋,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装饰公司支付违约金。两件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分别做出判决,装饰公司给付王某货款8000元;装饰公司赔偿徐某违约金3万元。王某、徐某因装饰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装饰公司已是“人去楼空”,经法院多方调查后,未查到该装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0年底将此两件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期,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了执行“规避执行”案件的活动,执行人员想方设法找到该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某的住处,并在住处找到了汪某,将汪某带到法院,据汪某讲其前一天才从外地回蚌埠过节,没想到被法院找到了,汪某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面前,一方面交纳了部分案款,另一方面提供了担保,并签订了还款计划,随后汪某按时提前履行了两件案件的剩余案款。使原本无法执行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