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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牛肉 致人骨折领刑罚
作者:王林 徐俊  发布时间:2011-07-26 15:26:29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经常用一些暴力手段处理日常纠纷,常常引发严重后果。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许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原被告均对所生事端后悔不已。

20111811时许,被告人许某接到朱某电话,朱某告诉许某其在蚌埠市家乐福超市因买牛肉的事,被家乐福工作人员乔某扣留两个小时,乔某还说不让其上班。被告人许某接电话后赶至家乐福超市,在家乐福防损办公室外找到乔某,双方发生争执。乔某推了被告人一下,被告人许某向乔某面部打了一拳,致乔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乔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乔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某赔偿其经济损失4349.53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许某赔偿被害人乔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300元,许某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某对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得到谅解、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许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的赔偿程度和悔罪表现等。判决被告人许守林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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