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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当武器 敲掉别人三颗牙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1-07-26 15:27:2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吴某在路上遇见与其父亲有债务纠纷的修某,两人发生口角,吴某用正在接打电话的手机敲打修某嘴部,致修某三颗门牙脱落构成轻伤。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121316时许,被告人吴某因经济纠纷在蚌埠市某花园旁与被害人修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吴某用手机敲打修某嘴部,造成被害人修某一颗门牙牙冠折裂脱落,另外两颗牙齿牙冠折裂不能保留予以拔除。经鉴定,修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1521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修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0元,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对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得到谅解、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其缓刑。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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