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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聚众斗殴 误伤无辜女孩
作者:张勇、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07-28 17:13:34 打印 字号: | |

因琐事纠集众人持刀、枪光天化日之下在交通要道斗殴,在斗殴中误伤到无辜的小女孩。近日,蚌埠市蚌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李顺义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108261730分许,被告人李顺义因琐事与谭银利(另案处理)发生纠纷,双方约至东海大道民政局东侧加油站打架。李顺义纠集柴建军(另案处理)等人前往,在民政局东侧路口与谭银利等人相遇,李顺义持菜刀,柴建军持单管五连发枪,对方谭银利等人手持西瓜刀,双方互殴。柴建军开枪误将在路边玩耍的曹丹丹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20101020被告人李顺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顺义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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