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顾某无建筑施工资质承建他人房屋,并安排没有吊车操作资质李某吊楼板,李某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吊车,造成了一名工人触电死亡的重大事故。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顾某无建筑施工资质,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无建筑施工资质承建他人房屋,并且安排没有吊车操作资质李某为其吊楼板,未提供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李某明知自己无吊车操作资质且在操作吊车过程中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致使被害人张某触电死亡的重大事故,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二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