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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 工人被电死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1-08-05 15:26:03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顾某无建筑施工资质承建他人房屋,并安排没有吊车操作资质李某吊楼板,李某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吊车,造成了一名工人触电死亡的重大事故。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顾某无建筑施工资质,于20101014承建蚌埠市某乡某村汤某家房屋。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找到无吊车操作资质的被告人李某为其吊楼板,于20101015被告人李某操作吊车吊楼板时,被告人李某、顾某对承建房屋上有高压线通过,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且李某在操作吊车过程中接打电话,使吊车车臂过度升高,触到房屋上方的高压线,导致在施工现场一楼楼顶接楼板的工人张某触电坠落,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安徽医科大学病理学与法医学研究所病理检验被害人张某系电击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14000, 被告人顾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400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无建筑施工资质承建他人房屋,并且安排没有吊车操作资质李某为其吊楼板,未提供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李某明知自己无吊车操作资质且在操作吊车过程中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致使被害人张某触电死亡的重大事故,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二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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