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如果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往往会成为社会的蛀虫。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四被告中最大的25岁,最小的不足17岁,四人频繁作案13起,盗得各种型号自行车20辆。
因被告人中有未成年人,蚌山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通知了未成年被告人罗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为其指定了辩护人。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方某分别与被告人户某、宋某、罗某在蚌埠市超市、网吧门口等地盗窃各种型号自行车。其中放某参与13起,涉案总价值9830元;卢某参与6起,涉案总价值4310元;宋某参与4起,涉案总价值2930元;罗某参与3起,涉案总价值2590.00元;上述被告人将所盗自行车销赃后,赃款用于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四名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综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户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罗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