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姜某和68岁的白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撕打,姜某受伤,白某赔钱又坐牢。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时年69岁的被告人白某拘役四个月,赔偿姜某医疗费等损失4818.8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白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侵犯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