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骗到传销窝点后,先是安于这种非正常的“集体生活”,后又成为传销窝点拘禁他人的帮手。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毛某、倪某、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四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陈述其也是被害者,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采取锁门、跟随、贴身看管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毛某、倪某、朱某积极参与的作用与被告人陈某组织、领导作用相对较小,对被告人陈某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