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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进入传销窝 拘禁他人陷囹圄
作者:张玫 陈维维  发布时间:2011-08-19 09:20:57 打印 字号: | |

被人骗到传销窝点后,先是安于这种非正常的“集体生活”,后又成为传销窝点拘禁他人的帮手。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毛某、倪某、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91上午,被害人徐某(女)被其朋友骗至位于蚌埠市某小区的传销窝点,此窝点的两名男性主任将徐某随身携带的首饰、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没收,徐某发现此处人员是从事非法传销的,就提出要走,并以哭闹、撞墙、咬舌的方式进行反抗。由被告人陈某负责将该传销窝点的大门锁死不让徐某离开,被告人倪某(女)、朱某(女)二人采取跟随徐某上厕所、睡觉时将徐某夹在二人中间、陪其聊天等方式对徐某进行看管,在倪某、朱某二人看管徐某的同时,由被告人毛某对二人进行协助,并防止受害人徐某自残。上述四被告人对受害人徐某限制人身自由直到公安局民警前去解救为止,拘禁时间长达24小时。

四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陈述其也是被害者,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采取锁门、跟随、贴身看管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毛某、倪某、朱某积极参与的作用与被告人陈某组织、领导作用相对较小,对被告人陈某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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