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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嫂同居解除易 无证房产过户难
作者:陈松  发布时间:2011-08-22 09:10:17 打印 字号: | |

叔嫂同居一场,末了这无证的房子如何分割?

刘某是铁路部门一职工,吴某是郊县一农民,二人本是叔嫂关系。1997年刘某的哥哥因病去世,吴某带着儿子也即刘某的侄子艰难度日,刘某时常前往看望照顾,一来二去,刘某和吴某有了感觉,1998年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为更好的照顾孩子上学,两人在蚌埠市的某城中村以夫妻名义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一套,但该房产无有效房产证件。2000年底刘某与吴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入住新居,期间刘某母亲也与刘某和吴某共同生活,吴某儿子的生活、学习费用也均有刘某承担。2007年刘某和吴某不再同居生活,双方因如何分割位于城中村的房产发生矛盾,无奈诉至法院,最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房屋归吴某所有,但要补充刘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刘某则要协助吴某办理房产过户。

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和刘某均未履行义务,吴某和刘某就分别向蚌山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蚌山法院调查,吴某和刘某共同购买的房屋无房产证也无土地证且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客观上使刘某无法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无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吴某拒绝付房屋差价款10元。考虑到客观情况,法官进行了耐心的调解,经过多次反复协商,最终吴某和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吴某给付刘某房屋差价款8万元,房屋属吴某所有,但不再要求刘某协助过户。

责任编辑: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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