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韩雪利与其父亲韩冬喜、妻子李苗苗齐上阵,一次性贩毒达45.58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雪利、韩东喜、李苗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销售,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三被告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韩雪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韩东喜、李苗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被告人韩东喜、李苗苗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贩卖毒品行为在侦查人员控制之下,毒品尚未流入社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