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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齐贩毒 依法严惩不留情
作者:邵卫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08-23 15:52: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韩雪利与其父亲韩冬喜、妻子李苗苗齐上阵,一次性贩毒达45.58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21214日,徐某与被告人韩雪利电话联系,要求购买50克海洛因。双方约定在安徽省阜阳市交易。韩雪利把毒品交易的事告知父亲被告人韩东喜及妻子被告人李苗苗。同年215日被告人韩雪利携带毒品和配料乘车到阜阳市交易。因被告人韩东喜、李苗苗怕韩雪利出事,便陪同一起前往。当日14时许,在阜阳市火车站门前,被告人韩雪利把毒品放在李苗苗处,其与韩东喜先和徐某见面,并在徐某开来的轿车里商谈交易事宜。双方谈好后,韩雪利从李苗苗处拿到毒品,再次到轿车里,卖给徐某海洛因45.58克,配料51.7克,得赃款25000元。交易后,被告人韩雪利、韩东喜、李苗苗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雪利、韩东喜、李苗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销售,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三被告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韩雪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韩东喜、李苗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被告人韩东喜、李苗苗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贩卖毒品行为在侦查人员控制之下,毒品尚未流入社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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