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一些人挖空心思想获取不义之财。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陶小一深夜盗挖电力电缆,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3月17日0时许,被告人陶小一伙同陶小二、陶小三、陶小四等三人(三人另案处理)驾车窜至蚌埠市大学城的财大南路体育馆西侧路边,用铁锹将人行道铺砖挖开,再用管钳将预埋的电力电缆剪断,将埋在地下未通电使用的,规格为VV5X16型号的路灯电缆线抽出,盗走两档,共计65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445元。当晚0时30分许,被告人陶小一等四人又窜至大学城湖光小区北面望湖路东侧交叉路口,采取同样手段,正准备将埋在地下未通电使用的,规格为VV4X25 1X16型号的80米路灯电缆线抽出时,被人发现。被告人小一被当场抓获。陶小二、陶小三等三人驾车逃离。经鉴定,未盗走的80米电线价值人民币72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小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盗窃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盗窃规格为VV4X25 1X16型号的80米路灯电缆线时,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此数额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盗窃物品数额属于犯罪未遂,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