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在改善提高,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上升。日前,蚌埠的朱某、陈某就遇到这样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2005年5月21日朱某、陈某与蚌埠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2006年10月31日,双方依合同约定对该房交接,房屋交接不久后,朱某、陈某发现该房屋墙面存在开裂、空鼓等多处质量问题,遂找到该开发公司要求解决,双方协商未果,朱某、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开发公司维修房屋并赔偿损失。2010年7月12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蚌埠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232元,并对原告房屋卧室墙面及室内开关盒进行维修。后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5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某、陈某于2011年7月14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此案是关于行为的履行,加上此案经过两审,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深,若处理不妥当,很可能会出现当事人情绪过激的场面,为杜绝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执行法官在详细地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亲临房屋现场,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协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进双方放下陈见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蚌埠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朱某、陈某经济补偿款3000元,申请人也表示将自行对墙面受损部位进行维修,并放弃对开发公司的其他要求,至此一场长达五年的房屋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