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2007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诈骗别人项链。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项链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退出赃款,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刘某2007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诈骗别人项链。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项链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退出赃款,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