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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老父住进债户家 讨债不成反领刑罚
作者:张勇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09-13 09:39:59 打印 字号: | |

有的债务人言而无信,债权人为讨债绞尽脑汁,可也不能“无所不用其极”,否则用了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可就得不偿失了。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陆某为了讨债,把近八旬的父亲送进了债务人家。

2011131,被告人陆某带着其父亲陆父及其母亲等人到本市某小区王某的家中要债,后双方发生纠纷,经民警劝阻后离开。次日,陆某又将其父亲送到王某的家中,陆父在王某家中居住长达12天(时为春节期间),并将王某的门锁更换,使王某及家人无法入住,期间王某及民警多次劝说陆父仍未离开,严重干扰了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案发后,被告人陆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陆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系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陆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陆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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