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债务人言而无信,债权人为讨债绞尽脑汁,可也不能“无所不用其极”,否则用了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可就得不偿失了。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陆某为了讨债,把近八旬的父亲送进了债务人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陆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系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陆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陆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