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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多起 领刑十一年半
作者:张勇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09-15 08:21: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赵朋伙同他人持刀抢劫5起,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462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09166时许,被告人赵朋伙同樊远花、万运动(二人已判刑)等人在蚌埠朝阳大桥南部东侧一巷内以持刀威胁、殴打为手段对被害人徐某实施抢劫,劫得现金人民币2800元和手机一部,经鉴定手机价格为人民币780元。

20091136时许,被告人赵朋伙同樊远花、万运动等人在蚌埠淮河路原物美超市对面路上以持刀威胁、殴打为手段对被害人马某实施抢劫,并将其拽进车内,开车带至禹会区西大庆附近,抢劫马某人民币1750元,临走时给马某留下50元。

此后的5天里,赵朋又持刀作案三次,五次共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46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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