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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钱救急被赖账 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11-09-15 17:09:14 打印 字号: |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救治伤员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2万元,可为了讨回这2万元,还得打场官司。

20108月中旬,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与A机关轿车相撞,王某当场受伤,A机关出于人道积极垫钱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考虑到王某生活困难,A机关又垫付了2万元用于王某的后期治疗。同年11月,王某治愈出院并向法院起诉A机关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相关费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从保险公司处足额领取了赔偿金,考虑到王某已经痊愈且赔偿到位,A机关要求王某返还垫付的2万元,但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A机关无奈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2万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找原、被告协调此案,但王某均已现在没钱,等有钱再还等理由拒绝偿还。

蚌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A机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有效的救治伤员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2万元,使被告王某得到了及时的治疗。被告王某因本次事故起诉至本市某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已经确认了责任划分及具体赔偿金额且已生效,被告王某在此事故中所受之损害已经得到了保险公司合理的赔偿,现王某对A机关先期垫付的2万元表示不愿归还即属不当得利、无权占有,理应返还。故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A机关垫付款2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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