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小偷卖偷来的水管,几名收废品的明知水管来路不正,却予以介绍销赃或收购,均与小偷一起获刑。
2011年2月19日,被告人杨春林光天化日之下租一台吊车和一台大货车,乘蚌埠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无人看管之机,让吊车把中环水务公司放在路边的10根每根12米长的PE水管装上大货车。当日下午,被告人杨春林和两名大货车司机把水管拉至南京市汪应海的废品收购点,被告人汪应海看到都是新水管,怀疑水管来路有问题不敢收购,便帮其电话联系卖给关德聪。被告人关德聪明知水管来路不正但仍答应以每吨5500元收购,汪应海从中获得了介绍费。关德聪收购后又联系被告人杨以树。杨以树虽感觉水管来路不明不敢收购,但又想挣点差价,便联系开塑料加工厂的吴杰。出差在外的被告人吴杰便电话通知其弟吴强帮忙收购。五六天后,被告人吴杰回到家发现水管来路可能有问题,因水管已经被工人锯断且部分已被粉碎,其便付给杨以树5万元。后被告人杨以树把5万元交给关德聪的妻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应海、杨以树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介绍销赃;被告人关德聪、吴杰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几名被告人也被处以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