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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他人 两青年获刑
作者:张勇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09-23 08:31: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高超和杨标因琐事与被害女孩陈某某发生纠纷,便非法拘禁陈某某达33小时,两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14219时许,被告人高超指使侯某某、李某某、周某(均不满十四周岁)将被害人陈某某从蚌埠市朝阳路爱尚网吧带出,先后来到蚌埠市工农路多来咪网吧、被告人杨标在市郊区礼堂附近的出租屋和张公山西大坝树林内,强制拘禁受害人陈某某至2011423凌晨6时,在此其间陈某某被高超、杨标等七人欧打4次,致陈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陈某某乘看守她的人不备逃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标、高超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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