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吃烧烤火大 扔盘子领刑
作者:王林 徐俊  发布时间:2011-09-27 10:24:43 打印 字号: | |

年青小伙吃烧烤越吃火气越大,无缘无故向马路对面扔盘子和酒瓶,仍然不足以发泄火气,最后直接跑到马路对面将他人打伤,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2009年10月30凌晨1时许,被告人齐某和李某(已判刑)在蚌埠南山路与纬二路交叉路口的某烧烤店喝酒时,齐某无故向马路对面的镇江酸菜鱼馆门口吃饭的顾客扔啤酒瓶和盘子,后被告人齐某、李某来到镇江酸菜鱼馆,向在门口吃饭的被害人胡某、李小某、王某挑衅,并发生打斗,致胡某、李小某两人受伤。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李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1617,被告人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蚌埠市公安局光荣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胡某、李小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27000元;赔偿被害人李小某经济损失13000元,均已履行,被告人齐春标的行为得到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赔偿情况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齐某减轻处罚。判处被告齐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