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在阵阵鞭炮声中,一离婚案件当事人满心欢喜地将写有“为民调解,和谐为本”的锦旗送到了蚌山区法院。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1997年自由恋爱,1998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7月生一女儿。婚后两人感情尚好,但由于张某的大男子主义严重,加之原告李某是从农村出来的,日常生活中张某经常在言行中对李某不敬,并限制李某的自由。为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并与双方的家人不来往,今年5月李某离家出走后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众多的亲友到庭,纷纷劝说,希望双方不要离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出人意料的是,孩子当庭强烈要求父母离婚,理由是因为双方经常吵闹,不能给其一个安定、和谐的家庭氛围。
孩子的话使法庭的调解陷入了僵局,但也正是这番话促使法庭继续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分别找原、被告及其女儿、亲友,通过与她们的交谈,找出原、被告发生矛盾的症结所在:被告张某深爱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平时对她们也很好,但由于其天生性格急躁,加之工作压力大,常因一些生活琐事与原告发生争吵。原告也认可被告在不发脾气时很好,只是无法忍受经常这样吵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法庭分别对原、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双方应珍惜夫妻感情,遇到问题相互谦让、相互沟通,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并将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指出,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原、被告达成和好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