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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当板砖 敲人三颗牙
作者:王林 徐俊  发布时间:2011-10-09 11:05:44 打印 字号: | |

为小事动手打架,抡起手机当板砖使用,用力过猛砸掉对方3颗门牙,赔偿了对方26000元。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吴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121316时许,被告人吴某因经济纠纷在蚌埠市某花园旁与被害人修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吴某用手机殴打修自来嘴部,造成被害人修某一颗门牙牙冠折裂脱落,另外两颗牙齿牙冠折裂不能保留予以拔除。经鉴定,修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及时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修某自行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吴某对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得到谅解、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吴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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