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爆炸案。被告人王某某因为使用天然气不慎引发爆炸,爆炸造成损失70余万元。42户受损户选定了两名诉讼代表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3日晚,蚌埠市某小区某单元四楼住户王某某在室内使用天然气烧水,因使用不慎,造成天然气大量泄露,14日凌晨2时10分,其按动电灯开关时产生的电火花引起室内天然气爆炸,并发生火灾。爆炸产生的造成周围六十余户住户及部分室内物品被损,火灾造成衣物、化妆品等物品被烧。经司法鉴定所两次评估,爆炸、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分别为人民币66余万元和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要求依法从轻处罚辩护意见,经审查属实,予以采信。被告人行为给上述原告人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原告人损失只包含实际遭受和必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人王某某应赔偿42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732626元,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