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一人到外地贩毒,父亲、妻子知道后,不但不加以阻止,反而“好心”帮忙,结果全家都进了牢房。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小韩、老韩、韩氏的贩卖毒品的有罪判决,认为被告人小韩、老韩、韩氏均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年,七年,并处以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小韩、老韩、韩氏均安徽省临泉县人。被告人小韩是被告人老韩的儿子,被告人韩氏是小韩的妻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韩、老韩、韩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销售,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老韩、韩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被告人老韩、韩氏本院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贩卖毒品行为在侦查人员控制之下,毒品尚未流入社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