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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刮到自行车 孕妇交通肇事获刑
作者:金煜、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10-20 15:39:59 打印 字号: | |

小香和小萍都是已有孩子的母亲,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小萍永远与自己的孩子阴阳两隔,小美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小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38早晨,小香和小萍都早起开始了忙碌。630分许,小香驾驶无号电动自行车沿本市燕山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第一看守所东侧时,电动自行车右侧把套与同向直行状态骑自行车的小萍左手把后侧相刮,致车辆受损,小香、小萍均受伤。但不幸的是小萍经抢救无效于2011325下午死亡。事故大队认定:小香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萍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小萍死亡后,被告人小香共给付小萍亲属1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另查明,被告人小香现已怀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小香现已怀孕,其在庭审中主动认罪,庭后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小香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及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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