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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美容院作幌子 介绍卖淫被判刑
作者:肖蓉 徐俊  发布时间:2011-10-24 08:54:32 打印 字号: | |

挂羊头、卖狗肉,放着正经生意不做,拿美容院当幌子,居间介绍卖淫,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介绍卖淫案,判处被告小兰介绍卖淫罪,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元。

2011411晚被告人小兰在其经营的美容院内收取嫖客王先生600元,让卖淫女宋某某、李某去某快捷酒店卖淫。时候,小兰给宋某某、李某各200元,自己提取200元;当晚被告人小兰又在美容店内收取嫖客张先生300元,让卖淫女刘某去约定的宾馆卖淫,给刘某200元,自己提取1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小兰认为其只介绍两次,一次是一个人、一次是两人,不属于情节严重。经审理本院认为,其虽然实施两次介绍行为,但涉及介绍人数多达三人,属介绍多人,情节严重。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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