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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知面不知心 多年朋友是色狼
作者:金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10-28 09:34:33 打印 字号: | |

被害人小兰与被告人王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但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小兰万万也没有想到王某竟然违背自己的意愿奸污了自己。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

201151920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小兰以及小兰的两个亲戚在蚌埠市龙湖桥头公园玩耍,王某在玩耍过程中产生与小兰发生性关系的念头。520凌晨2时许,四人唱完歌准备回家,被告人王某让小兰乘坐其骑的摩托车,将小兰骗至蚌埠市锥子山防空洞,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小兰不同意,后王某将其带至防空洞东出口附近,采用言语胁迫、强拉硬拽、肢体控制等手段,对小兰实行人身及精神强制,违背小兰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小兰的几名亲戚赶到,小兰才得以脱身。当天2330分,小兰到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在亲友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给付小兰精神损失费3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在投案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次日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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