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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乱开枪 换来徒刑两年半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10-28 09:36: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被告人宋某某因与张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从家门口菜地里起出其私藏的两支火药枪及四法子弹,与张某约了见面地点,到地点后见张某驾驶一辆黑色无牌照轿车开过来,宋某某持枪下车并朝黑色无牌照轿车车头地面开了一枪,随后乘出租车沿涂山路向东逃离,下车逃跑,两支枪留在出租车上。经鉴定,一支枪具备杀伤力,被认定为枪支,另一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枪支,也具备杀伤力。案发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系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二支,属情节严重。鉴于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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