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盗窃转化为型抢劫的刑事案件,三被告分别被处以二年五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小双、小马(另案处理)、小磊、小锐四人预谋盗窃网吧老虎机内硬币,四人溜至蚌埠市体育路一家网吧内。被告人小双撬别该网吧内的一台老虎机的面板,其余三人做掩护。小双将老虎机内的二百余元硬币退出装进自己口袋时,被正在该网吧内上网的被害人小宇发现,小宇上前阻止其盗窃行为并踢了小双两脚。随即被告人小双、小马、小磊、小锐四人将小宇围住实施殴打,其中被告人小双持弹簧刀将小宇左背部、左肩、臀部等部位捅伤。随后被告人小双、小马一起将这台老虎机砸碎,被告人小双又将该网吧的一扇玻璃门砸碎,后四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小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网吧被损坏玻璃门的价格为人民币470元。
在案件审理中,三名被告人各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宇人民币5000元,且已履行,小宇对三名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在他人制止其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不分主从。被告人小磊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小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