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打赢了官司,可案件代理费却落空了,蚌埠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此和被代理人又打起了官司。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该案。
2008年8月29日,被告某公司委托原告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某代理其与蚌埠某热电有限公司买卖煤炭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约定:被告按原告追回货款总额的20%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此后,案经禹会区法院判决并执行,蚌埠某热电有限公司给付被告煤款80000元。但被告至今未付代理费,从而引起纠纷。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代理费1.6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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