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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贼的穷追不舍 做贼的急得乱咬
作者:王林 徐俊  发布时间:2011-11-01 09:13:39 打印 字号: | |

偷摩托车被追赶,为脱身竟张口咬人。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阿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5月1516时许,阿九伙同小五、老四(均另案处理)经预谋,驾驶一辆摩托车并携带好作案工具从淮南市辗转到蚌埠市伺机盗窃。当日21时许,阿九等人溜至蚌埠市光彩小区,发现被害人老张的摩托车无人看管。三人商量后,阿九、小五进入小区,小五用铁片把摩托车的车头锁撬开,阿九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时,被被害人老张发现并追赶,阿九吓得弃车逃跑。老张顾不上小五,对阿九穷追不舍,并途中拦下一辆摩托车带其一起追赶阿九,巧的是骑摩托车的人恰好是另一被告人小五。小五带老张追至未成年人救助站附近时追上了阿九,阿九和小五为逃脱对老张进行殴打,老张抓住阿九不放,阿九见没法脱身,情急之下,一口咬住老张左手拇指根部不松口,老张更不愿松手,阿九便指使小五开车撞向老张,幸好被及时赶来的群众发现,将阿九当场抓获,小五见势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00元。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阿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阿九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弃车逃跑,既未劫取财物也未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属抢劫未遂,且阿九系初犯并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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