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事故发生后,何某立即电话叫来队长王某,王某用手机拨打110电话报案,被告人何某在现场等待。何某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何某的车主与被害人的母亲自愿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1万元。被害人毛毛的母亲对被告人何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何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因疏忽大意,在倒车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何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得到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