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房屋建好后,开发公司先后在蚌埠日报上刊登公告,通知拆迁户持相关票据办理房屋接收手续。可是由于双方存在纠纷,迟迟未能解决,方三多方寻找解决途径未果,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公司交付二套安置房。
蚌山区法院于2010年10月27日依法做出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二套安置房。上述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交房,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双方纠纷产生的时间较长,原告主张逾期交房的租金、违约金,被告主张利息损失、物业费和所欠房款和门窗款,二者互不相让。执行法官为此耐心地别做了大量的说服、劝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在判决三天后,原告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已新房的钥匙。(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