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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盗窃电脑 一大学生被轻判
作者:张勇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11-04 16:02: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对其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201194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某趁隔壁寝室无人之际,进入该寝室将室内的两台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5920元。被告人李某将笔记本电脑盗走后赶到合肥,次日接到被害人的询问电话,李某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给被害人,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是一所高校的在校学生,现在已经实习,明年七月份就要毕业。李某的家庭困难,父亲外出打工受伤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还有弟弟妹妹需要照顾,是学校里的特困生之一;李某平常老实,生活俭朴,不善言语,十分内向,学习刻苦认真,对专业技术有独特的见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理。且其在案发后,主动将所盗物品退还给被害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考虑其系在校学生,依法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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