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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双无助的眼神
作者:施君  发布时间:2011-11-04 16:08:03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三原告是两老一小,均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案件刚分到手里,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工作者就带着原告来到了我的办公室。

经过了解,死者王海与前妻离婚后,带着年幼的儿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作为家中的顶梁柱,没有什么一技之长的他在某装卸公司做搬运工,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工作中,王海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死亡。家中的“柱子”倒了,没有生活门路的三原告只有到王海生前工作的单位要求赔偿,但单位的答复是该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应当由劳动部门按工伤保险的规定对其予以赔偿。

于是三原告又来到相关劳动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是王海是交通事故死亡,应当由肇事者对其赔偿,赔偿不足部分才能由工伤保险补足。于是三原告又来到了事故大队,事故大队的解释是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但肇事者现在逃,至今没有抓获。转了一圈,没有一个部门能解决赔偿问题,诉求无门的一家老小,只有寻求法律的保护。经过仲裁没有解决问题,因此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了法院。

看着茫然无助的眼神的老少三人,一种责任感在我内心油然而生。

经过对案件的剖析,发现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本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中关于“工伤职工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先按有关规定处理,获得赔偿如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获得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事故责任人归案后,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归还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这一规定。经过与单位、事故大队、社保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法院最终核实单位确实每年均足额交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因此只要能证明交通肇事的的责任人现再逃至其不能获得赔偿,就可以由单位向职能部门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三原告。将这一事实理清,法官即到公安部门调取了肇事司机仍在逃至今未归案的证明,同时将该证明交给单位,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申请相关理赔事宜,经过十二天的不懈努力,三原告终于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拿到手里。

     案件没有开庭,问题已经解决,因此三原告满心喜悦的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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