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的李某,一直跟随着赵老板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干些电工的活,工作勤勤恳恳。可近期在一个工地接电线抽钢丝时,钢丝断了,断掉的钢丝崩到了眼里,致使李某受伤。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该起雇员受损害纠纷案件,法院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
李某系蚌埠郊区一农民,和师傅学习了水、电工技术,也未取得任何资质,就在各个工地做水、电工,近年来一直跟随赵老板,在其承包人的工地上干活。2010年3月的一天,李某在工作时,操作不当,钢丝被抽断,崩入其眼中,致使其左眼受伤,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李某左眼球结膜混合充血,角膜透明,下方4点角膜缘处见一长约1.5?裂口,角膜穿孔,医生进行了“左眼角膜裂伤缝合术”。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了十级伤残。赵老板陆续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李某出院后,因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发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赵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经了解是因为李某多主张了相关费用,已支付的医药费也没有扣除,而且认为李某操作不当,自己也有责任,赵某对李某意见很大,于是法官找到李某,将李某过多主张的费用指出,并拿出法律规定给李某看,李某看后,心服口服,表示愿意减少赔偿数额,在算清应赔的数额后,双方争议不大了,赵某也表示愿意支付合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赵某一次性赔偿李某27000元,并及时结清了该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均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