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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厨总监真“奸” “潜规则”受贿获刑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11-17 09:00: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李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09月至20116月期间,被告人李汉利用担任蚌埠市某大酒店后厨总监的职务便利,从收受该酒店胡某某等四名厨师长人民币共计45600元。

据厨师长们反映,给后厨总监贿赂是厨师业的潜规则。如果他们不给后厨总监钱,后厨总监就会向领导反映他们工作做得不好,找领导调换他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汉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汉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汉系初犯,且已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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