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所以,本案中王某醉驾并致李某受伤,保险公司作为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合计52000元。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所以,本案中王某醉驾并致李某受伤,保险公司作为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合计5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