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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抢劫又诈骗 劣迹斑斑再入监
作者:金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11-22 10:34: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芮某曾因抢劫罪在198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强奸罪于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4118刑满释放。此次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1023,被告人芮某(原某酒业商行司机)对该酒业商行老板武某谎说本市航校后勤部要进一批酒,随后被告人芮某从仓库提走了30件,1024以相同手段又从仓库提走了20件,共计50件古井年份原浆献礼版酒,然后伙同宋某(身份不详)以每瓶60元的低价卖给某烟酒批发部的刘某,得赃款12000元整,后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与武某结算酒款。经鉴定,武某被诈骗的50件古井年份原浆献礼版酒价值17600元整。    

此外,20101117,被告人芮某找到刘某,谎说还有献礼版古井年份原浆10件(每件6瓶),每瓶60元,之后芮某给刘某打了一张欠条,拿走了3600元,并带刘某妻子和司机到去拉酒,芮某到地方后以开票为名,然后离开。尔后刘某多次给芮某打电话,芮某均不接电话。案发后,被告人芮某于2011830分别退赔武某、刘某18400元和36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芮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芮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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