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借给朋友使用,因朋友使用天然气不当发生爆炸并造成损失。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各项损失合计97535元。
2010年8月,原告秦某将位于本市某小区房屋出租给被告谢某使用。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谢某作为承租人有保证所租房屋及房屋内所有电器、家具等物件完好的义务,现在租赁期间因其朋友使用天然气不当发生爆炸并造成损失,谢某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支持了秦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