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拒不履行义务 被罚款十五万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1-11-23 11:25:58 打印 字号: | |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蚌山区法院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日前强制执行了一被申请人,并依法对其罚款15万元。

2011516,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我市某建材公司诉深圳某装饰设计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深圳某装饰设计公司给付我市某建材公司承揽报酬款项26余元及利息,于2011101前付清。如逾期给付,深圳某装饰设计公司应加付我市某建材公司违约金。

深圳某装饰设计公司未按法院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后,当我市某建材公司向其催要时,深圳某装饰设计公司有关项目部的负责人员却要求我市某建材公司放弃部分承揽报酬款项,否则,就不履行给付义务,且扬言:要钱没有。我市某建材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于2011118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深圳某装饰设计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深圳某装饰设计公司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鉴于深圳某装饰设计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执行人员向法院领导作了汇报,法院领导非常重视,当即安排了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带领执行小组赶赴深圳,在查清了该公司的地址、有关银行存款后,对该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采取了罚款十五万元的处罚措施,并依法扣划该公司应付报酬款项、利息、违约金以及诉讼费、执行费、罚款合计五十一万余元,并已将报酬款项、利息、违约金、预交诉讼费返还给了我市某建材公司。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